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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学院“远航计划”资助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3-11-10

为完善北京学院本科生培养体系、提高本科生培养质量,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拔尖创新人才,鼓励学生参与短期出国(境)学习交流项目学院提供远航计划”资助支持学生参加境外著名院校交流课程学习、科技竞赛、学术会议等学院结合北京学院学生自身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无违法违纪记录,身心健康,综合素质优秀。

2.遵守北航学生出访纪律,及拟前往学习的境外院校的相关规定,必须参加出国前培训,并服从学校和带队老师的统一管理和安排,交流访学期间无违纪情况。

3.截止出国(境)交流前学生考核不及格课程累计须少12学分(一般通识类课程不计入,已经重新学习并且及格的课程不计入。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独立生活能力及较强的环境适应能力,满足项目的语言要求(英语已通过四级或者大一学生高考英语成绩135分及以上)。

二、申报及审批程序:

1.项目认定:学生报名参加的境外短期交流学习项目,仅限学院认定并发布的符合学生培养计划项目。学生报名参加的境外科技竞赛、学术会议等,须经学院专门认定。

2.项目报名:学生在参加项目前,须向学院提交《北京学院“远航计划”资助申请表》,并按照要求签署《北京学院国际交流学生个人责任书》、《学生出境“一人一策”情况说明》、《北京学院学生出国行前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说明》、《学生家长知情同意书》等。

3. 资助申报:学生须于项目结束后的新学期第1-3周,向学院提交境外纪律表现及学习情况等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带队老师意见及成绩证明)。

4.信息审核:学院于每学期第4周对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5.集体公示:每学期第5周,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内任何学生若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反映。

三、资助标准:

1.获评过“北院之星”称号的学生,资助标准最高(以下简称“最高资助标准”)为25000元人民币。

2.获评过学院榜样人物评选单项奖(12分)或根据《北京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量化考评管理条例》累计分数达到15分及以上的学生,最高资助标准为15000元人民币。

3.根据《北京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量化考评管理条例》累计分数达到0.5分及以上的学生,最高资助标准为5000元人民币。

4.北京学院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一次北京学院“远航计划”资助,上述资助标准不可累积使用。

5.“远航计划”资助仅用于覆盖学生参加交流项目的报名费用及境内外往返交通费用,资助实际发放金额不高于最高资助标准。

6.“远航计划”资助以“校外人员劳务”形式一次性发放至学生账户(需按照国家财税法律缴纳相应税金)。

北京学院负责对该管理办法进行制定、修改及实施,对具体审核工作进行监督和审核,并且对本管理办法拥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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